2024-07-01 17:07:0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星法院官微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十三师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要求,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掌握Word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电脑速录能力;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职位要求和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8.有本地户口或常住哈密地区(含两县),在哈密区域有居住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法院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在法官或执行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案件材料接收、录入、装订、保管和归档;
5.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6.宣传报道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7.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日-7月15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地址: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6号,红星花苑对面),审核确认并提交以上材料。报名人员需下载填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4年购买服务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首页)及本人页(以上材料均应提供纸质复印件)。
3.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邮箱11027058959@qq.com, 电子版信息发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9时30分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及面试人员。2024年7月16日20时前,通过“新星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考试
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根据两项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两项满分各为50分。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笔试初步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幸福路6号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确定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岗位待遇和用工方式
(一)工资福利待遇
1.书记员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绩效考核优秀者最高可至3700元/月)。
2.签订合同后可享受工会福利等福利待遇。
3.为签订合同书记员提供三餐。
4.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5.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购买服务方式
聘用人员与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合同。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902-256973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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